(四)国有企业就业引领行动。
1.稳定招聘规模。全省国有企业(含文化、金融国有企业)力争全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少于4万人,其中省属国有企业招用不少于1万人,珠三角各市国有企业招收数量须达到职工总数3%以上。推动国有企业招聘岗位分配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倾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推行公开招聘。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招聘信息统一在省人才市场网招聘专区同步发布,组织发动国有企业举办或参与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全年省本级举办国有企业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5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行动。
1.扩大公务员招录规模。做好202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提供公务员考试录用岗位不少于1.5万个。(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稳定事业单位招聘规模。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自主公开招聘,统筹安排考试时间,及早完成招聘工作。全年全省事业单位提供不少于68万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专项渠道促进就业行动。
1.扩大升学招生规模。积极争取扩大研究生、本科生招生规模,及早组织完成各类升学招生计划。全年全省研究生招生不少于6万人,普通专升本招生不少于6.5万人。(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2.提升参军入伍比例。加强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征集,确保全年大学生征集比例达到年度征集任务的80%以上,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达到年度征集任务的43%以上。适应部队建设需求,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报名应征,进一步提高技工院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享受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入伍政策。(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征兵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3.稳定科研助理招录规模。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省实验室及企业等开发设立更多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督促指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招录科研助理给予经费政策支持,落实好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政策,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全年全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不少于3500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七)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行动。
1.开展就业岗位进校园活动。推动各高校校园网与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中国公共招聘网尽早实现全面链接。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筛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及时通过中国公共招聘网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平台发布。(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高校)
2.开展就业政策进校园活动。编制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组织开展人社厅(局)长进校园、政策辅导进校园等活动,广泛宣传国家就业大政方针和帮扶政策措施,对离校前可享受的求职创业补贴尽早予以落实。全年全省举办就业政策进校园活动不少于100场。(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高校)
3.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组织动员一批职业指导师、人力资源服务专家、知名企业家和高校就业指导老师等,深入
校园开展集中就业指导,全年全省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不少于100场,力争每所高校至少组织1场以上。各高校要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每个班指定一名就业指导人员,为毕业生提供求职指导、职业规划等服务。(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高校)
(八)就业能力提升行动。
1.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新兴产业、智能制造、智能建造、现代服务业等岗位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大力推进宏志助航计划。(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推进实习见习。实施“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全年提供10万个实习见习岗位。全年募集见习岗位数不少于3.5万个,侧重开发国有企事业单位、知名民企见习岗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强化就业育人。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学校专职就业指导人员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500。组织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就业观和择业观。举办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帮助大学生提升职业生涯规划能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高校)
(九)实名制精准就业服务行动。
1.开展实名登记就业服务。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7月底前完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移交。拓宽实名信息采集渠道,广泛通过线上线下登记平台 求职登记小程序等,引导毕业生主动登记,将在本地求职的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帮扶。对已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根据其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2.兜底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对困难毕业生按照“一生一策一导师”制度实施专项帮扶,建立校院领导、专业教师、辅导员等全员参与的“一对一”精准帮扶机制。建立离校困难未就业毕业生台账,实施“一人一策”,增加就业信息供给和服务供给,扩大就业选择机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统筹利用“双百工程”等基层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等进行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100%实现就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就业权益保护行动。
1.推动享受政策。加快推进政策申请、审核、发放全程信息化,加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毕业生信息等数据比对,
精准识别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推动“政策找人”,推进“打包快办”乃早兑现政策。(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2.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推动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
名校”“唯学历”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形成不拘一格用人才的氛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规范就业签约。严格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
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加强高校就业统计核查,健全就业状况反馈、评估机制,真实反映就业情况。(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加强招用工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联网招聘平台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乱收费、就业歧视,以及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高校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
到位”要求,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和指导。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督察、各地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科专业评估、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周报、专班通
报制度,加强工作督导,确保顺利完成工作目标。
(二)强化部门协同。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安排专人跟进,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限。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进展调度和督促提醒,确保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大力宣传到部队、艰苦地区和行业、基层一线工作的典型,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涉法教育引导、宣传提醒。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