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现对我院2025年春季学期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综合能力测试 (中学)”考试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5日-4月29日。公示期内,如对考试结果有异议,请联系美术学院办公室刘老师,办公地址:美术学院210办公室,办公电话:(0758)2752612。
美术学院、设计学院
2025年4月25日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现对我院2025年春季学期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综合能力测试 (中学)”考试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5日-4月29日。公示期内,如对考试结果有异议,请联系美术学院办公室刘老师,办公地址:美术学院210办公室,办公电话:(0758)2752612。
美术学院、设计学院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