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填报要求及说明
一、 采集对象:
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教职工(含在编在岗教职工,聘用和人事代理教职工,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劳动合同工,不含兼职教师和代课教师、离退休教师)、工勤技能岗位的在编职工。工勤技能岗位的劳动合同工不用填报
二、 填报要求: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填写基础信息采集表,要严格按照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要求填报信息,基础代码不用填写。信息采集表用A4纸双面打印,所有上报的信息采集表都必须由本人签名。
三、填报内容:
1、 第一部分内容全部采集对象都必须填写
2、 第二部分内容劳资信息由人事劳资部门填写
3、 第三部分专任教师信息填报对象:①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②辅导员;③没有上课,但具有教师系列职称人员
4、 高职院校专任教师特有信息不用填报
四、 填报几点说明:
1、 对于所有具备教师职务资格高于实际聘任岗位的,教师要按照实际聘任岗位和学校实际发放的薪酬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信息。今后,“取得教师职务资格的时间和岗位”将列入系统信息采集指标体系,请做好解释工作。
2、 现主要从事学科领域:对照下发的表6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3、 2011年7月以后进入本校工作的博士,专业技术职务填讲师,岗位等级填专业技术岗位10级,硕士毕业生(在编),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助教,岗位等级填专业技术11级。